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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
点击次数:4967 更新时间:2007-10-05
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Acoustics一Measureme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GB/T 3222-94 代替 GB 3222-82 本标准参照采用标准ISO 1996/1《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第1部分:基本量与测量方法》;ISO 1996/2《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第2部分:与土地使用有关的数据采集》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(含县、建制镇)环境噪声、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。 2 引用标准 GB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GB 3785 声级计的电、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SJ/Z 9151 积分平均声级计 JJG 176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JJG 669 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3 术语 3.1 A[计权]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,用LpA表示,单位dB。 注:通常简单地用LA表示。 3.2 累积百分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,有N%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LpA值,这个LpA值叫做累积百分声级,用LN,T表示,单位dB。例如L95,1h表示1小时内,有95%的时间超过的A声级。 累积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。 注:通常简单地用LN表示,如L95。 3.3 等效「连续]A声级 等效[连续]A声级是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,用LAeq,T表示,单位dB。按此定义此量为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 式中:LpA(t)棗某时刻t的瞬时A声级,dB; T -规定的测量时间,s。 当规定的时间T内,要分时间段测量时,如T=T1+T2+…………+Tm,则T时间内的等效A声级,计算式为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2) 式中:LAeq,Ti棗 第i段时间测得的等效A声级; Ti- 第i段时间,s。 由于环境噪声标准中都用A声级,故如不加说明,则等效声级就是等效[连续]A声级、并常简单地用符号Leq表示。 3.4 昼夜等效声级 在昼间和夜间的规定时间内测得的等效A声级分别称为昼间等效声级Ld或夜间等效声级Ln,。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,用Ldn表示,单位dB。 考虑到噪声在夜间要比昼间更吵人,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,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dB后再计算。如昼间规定为16h,夜间为8h,昼夜等效声级为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3) 注:昼间和夜间的时间,可依地区和季节的不同按当地习惯划定。 4 测量条件 4.1 测量仪器 4.1.1 测量仪器准确度为2型(包括2型)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或噪声统计分析仪(具有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的功能),其性能符合GB 3785一83的要求。 4.1.2 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、JJG176、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大于2dB,否则测量无效。 4.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、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(要求在有雨、雪的特殊条件下测量,应在报告中给出说明),风速达到5m/s以上时,停止测量。 5 测量方法 5.1 测量位置 注:主要指测量传声器所置位置。 5.1.1 户外测量 当要求减小周围的反射影响时,则应尽可能在离任何反射物(除地面)至少3.5m外测量,离地面的高度大于1.2m以上,必要而有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上,以扩大可监测的地域范围。但每次测量其位置、高度保持不变。使用监测车辆测量,传声器固定在车顶上。 5.1.2 建筑物附近的户外测量 这些测量点应在暴露于所需测试的噪声环境中的建筑物外进行。若无其它规定,测量位置离外墙1~2m处,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.5m(包括高楼层)。 5.1.3 建筑物内的测量 这些测量应在所需测试的噪声影响的环境中建筑物内进行。测量位置离墙面或其它反射面至少1m,离地面1.2~1.5m,离窗1.5m处。 5.2 测量时间 5.2.1 时间段的划分 测量时间分为:昼间和夜间两部分。昼夜还可以分为:白天、早和晚三部分。具体时间,可依地区和季节不同按当地习惯划定。 一般采用短时间的取样方法来测量。白天选在工作时间范围内(如08:00~12:00和14:00~18:00);夜间选在睡眠时间范围内(如23:00~05:00)。 5.2.2 测量日的选择 测量一般选择在星期一至星期六的正常工作日,如果星期日以及不同季节环境噪声有显著差异,必要时可要求做相应的测量,或长期连续测量。 6 测量数据与评价值 各时间段测量数据,可由本标准4.1.1规定使用的仪器给出,某时间段(主要指昼间或夜间)的等效声级Leq以及累积百分声级L5、L50、L95。 等效声级Ld、Ln、Ldn是评价值。 累积百分声级和做为被测的噪声声级分布特性分析。 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调查城市中某一个区域(如居民文教区、混合区等)或整个城市的环境噪声水平,以及环境噪声空间分布的特征而进行测量。 7.1 普查(网格测量法) 7.1.1 测点选择 它是建立在随机样本的zui小抽样率的统计基础上将普查测量的某一个区域(或整个城市),分成等距离的网格。如250mX250m,网格数目一般应多于100个,测量点应在每个网格中心(可在地图上做网格得到)。若中心点的位置不宜测量(如水塘、禁区),可移到临近便于测量的位置。测量位置选定,一般要满足本标准的5.1.1户外测量的要求。 两个相邻点之间因距离过大或某点靠近强声源,两点等效声级差值超过5dB以上,必要时也可在两测点间增加一个测点。其测量值分别与两点原测量值作算术平均值,表示两点修改后的测量值。 7.1.2 测量方法 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,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,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。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(如社会生活、交通、施工、工厂噪声等)。 7.1.3 测量数据与评价值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昼间(或夜间)10 min等效声级值作算术平均值,(或二)值表示被测量区域(或整个城市)的昼间(或夜间)的评价值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4)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5) 式中:棗表示(或); Leqi-第i个网格中心点测得的昼间(或夜间)的等效声级; -标准偏差; n-网格总数。 7.1.4 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 每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,按5dB一档分级(如51~55,56~60,61~65……),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档等效声级,绘制在覆盖某一区域的网格上。也可以利用网格中心测量值,在点间用内插法做出等声级线按5dB日分档绘图。图中的颜色和阴影线见本标准附录A。 7.2 定点测量方法 7.2.1 测点选择 对不同区域往往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点,长期监测了解区域环境噪声的变化;有时因监测特殊需要临时设置监测点(如建筑窗外,工厂边界),这些测点可做为定点测量。 7.2.2 测量方法 进行24h的连续监测。测量每小时的Leq及昼间的Ld和夜间的Ln。也可按本标准5.2.1的方法测量。 7.2.3 评价值及噪声污染时间分布 评价值以昼间等效A声级Ld,dB,夜间等效A声级Ln,dB表示。需要时还可以昼夜等效A声级Ldn,dB表示。根据每小时的Leq值,绘制定点测量的24h噪声污染分布曲线,表示此定点的24h的噪声变化。 8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方法 8.1 测点选择 8.1.1 测点应选在两路口之间,道路边人行道上,离车行道的路沿20cm处,此处离路口应大于50m,这样该测点的噪声可以代表两路口间的该段道路交通噪声。 8.1.2 为调查道路两侧区域的道路交通噪声分布,垂直道路按噪声传播由近及远方向设测点测量。直到噪声级降到临近道路的功能区(如混合区)的允许标准值为止。 8.2 测量方法 测量时间可按本标准5.2的规定。一般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,各测点每次取样测量20min的等效A声级,以及累积百分声级L5、L50、L95,同时记录车流量(辆/小时)。 8.3 测量数据与评价值 8.3.1 按本标准8.1.1款的测点测得的等效A声级Leq,dB及累积百分声级L5,dB,表示该路段的道路交通噪声评价值。 8.3.2 将各段道路交通噪声级Leq,L5,按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的方法,来计算全市的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评价值,计算式如下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6) 式中:L棗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; l-全市道路总长,; li-第i段道路长,km; Li-第i段道路测得的等效A声级Leq或累积百分声级L5,dB。 8.4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 根据各测点的测量结果按5dB分档,绘制道路两侧区域中的道路交通噪声等声级线。并可按本标准7.1.4绘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。 8.5 定点测量方法 可按本标准7.2的有关规定绘制24h噪声时间分布曲线;同时绘出车流量(辆/小时)随时间变化的曲线。 9 城市环境噪声长期监测 9.1 测点选择 在城市中各类功能区域(居民文教区、混合区、商业区、工业区、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),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2个以上的长期测点(这些测点可由优化布点方法选择),做为各区域长期测量的监测网点。 9.2 测量方法 各测点按本标准5.2.2条选择的测量日,进行24h连续测量。 9.3 长期评价值 根据所选择的具有长期代表性的测量日(包括工作日和假日),可按本标准中公式(2)计算其某1个月长期等效A声级;某一个季度长期等效A声级;一年长期等效A声级。如仪器条件有可能,是进行长年观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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